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日本政府提出《特定秘密保护法》运用草案

2014年07月17日 14: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日本政府提出《特定秘密保护法》运用草案
7月17日上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官邸召开的“情报保全咨询会议”上发言。

  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为了落实《特定秘密保护法》,日本政府17日在首相官邸召开“情报保全咨询会议”(主席为《读卖新闻》集团总部董事长渡边恒雄),就特定秘密的指定和解除标准进行讨论,出示了相关法律的运用草案。

  据悉,草案将特定秘密的对象细分为防卫及外交等4个领域,共列出55项,还写入注意事项包括“仅限将必要最小限度的信息在必要最低限度的时间内指定为秘密”,禁止做出扩大解释。

  然而,草案中提及的监督机构和通报制度仅仅是行政组织的内部机制,是否具有保护国民“知情权”的实效性仍令人担忧。首相安倍晋三在会上就法律运用草案强调称,“进一步增强秘密指定的客观性和透明性备受期待”。

  据了解,咨询会议自今年1月首次召开以来,此次是时隔半年再次举行。但会议难免给国民留下未经充分透明的讨论就突然提出草案的印象。政府将于近日向执政党提出草案,力争秋季出台内阁决定,以配合12月密保法正式施行。草案中列举的特定秘密对象包括潜艇、飞机、武器弹药的性能、利用无线电和卫星收集的信息、外国政府提供的信息等。

  为检查秘密的指定是否恰当,内阁官房将设立由府省厅事务次官级官员组成的“内阁保全监视委员会”,内阁府将设“独立公文管理监”之职,其下设立“情报保全监察室”。

  有权指定秘密的外务、防卫两省及警察厅等19个行政机关将设内部通报窗口。政府职员等如果认为秘密指定和管理违背了保密法的指定条件可以向各窗口通报。

  草案还提出,接触特定秘密的人员须接受的资质审查项目限于与恐怖主义的关系、犯罪史、违禁药物使用、饮酒程度和借款情况等,并规定为保护隐私,禁止用于其他目的。

【编辑:吴倩】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