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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制定近160部法律法规保障人权(2)

2011年09月09日 08:2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发挥重大作用

  “我国与人权有关的立法工作经历了一个十分曲折的发展过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班文战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2011)》一书中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人权立法分析报告》中称:“经过60余年的不懈努力,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主体的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已经建立。”

  班文战认为,我国存在着许多专门规定公民权利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宪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中也含有大量与人权有关的规定。

  依照他的看法,《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2011)》所称的“人权立法”,在形式意义上即指这些与人权有关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以及宪法、法律和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在行为意义上即指这些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制定、修改或废除的活动。

  班文战搜集有如下信息:中国现行有效的88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数以万计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对于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具有广泛而重要的影响。但是,他的研究基点却以1949年以来我国历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对象,系统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与人权有关的立法发展历程。

  经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进行梳理,班文战发现,1954年宪法在确认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民族政策和国家机构的同时,用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班文战认为,1982年宪法在全面清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深入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国家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以及应当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和活动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最重要的历史时刻出现了: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在宪法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李君如等3位作者在《中国人权的历史成就和发展进步》总报告中对此给予了这样的评价——“人权”入宪,使“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使得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提升为“国家”,从而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意志上升为人民和国家的意志,由党和政府执政行政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上升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由党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这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愿望的一致,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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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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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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