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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城管“劫商济孤”源于纵权过度

2012年02月08日 16:55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2月2日,哈尔滨双城市一些副食店商贩被当地城管强征了数十或百余袋元宵,拿到敬老院慰问。商贩称,城管当天开着三辆车在大街上收元宵。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就是个抢的单位,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据当地商贩张伟介绍,当天7点多他在副食店外的摊上放了100袋元宵,就忙别的事去了,9点多一出来张伟发现元宵没了,一打听才知道被当地城管拿走了。

  元宵节关爱困难群体,到敬老院访贫问孤本是件善事,再说数十袋或者百余袋元宵也要不了多少钱,对于一个职能单位来说算不上什么负担。然而,拿着抢来的元宵到敬老院慰问,“劫商济孤”的作为,不免充满了“梁山式”的匪味,正当的目的,卑鄙的手段,如此的“善意”令人啼笑皆非。

  更严重的是,如此不耻的行径,还有着直裸裸的“大旗”:“这就是个抢的单位,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于是,抢元宵变得如此的“理直气壮”,眼中全无党纪国法概念。看来,明火执仗的思维不是一天两天,“劫商济孤”的混账逻辑自然也不是无中生有的了。

  在这起事件中,被抢的元宵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放在了店铺之外。这些,在城管的眼里,就是所谓的“出店经营”,而“出店经营”在很多的地方都被视作扰乱城市秩序的不良行为,也成为了城管与众多的商家争夺的“主战场”。通常情况下,不少的城管都将“没收”不按照常规经营的物品,当成管理的法宝。

  令人遗憾的是,现行的法规对城市管理中,诸如此类现象的处罚、没收等很少作出过明细的规定。城管执法无法可依与必须管理之间的矛盾,客观上让“抢”作为管理手段,变得有了那么几分合理。既然执法少法可依,自然使得执法的程序、处罚的自由裁量、对个体权益的保护等缺少必要的限制。

  “劫商济孤”的混账逻辑,源于城市管理少法可依,而又纵权过度的沉疴,无限的伸缩性制造了“不靠谱”到了极点的典型。规范城管的行为,首先该完善城市管理的法规。(木须虫)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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