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力争到2030年水功能区水质基本达标
(权威访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解读《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记者于文静)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区划》)。我国为什么要制定水功能区划?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今后如何实施《区划》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日前,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就此进行了解读。
实施《区划》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记者:什么是水功能区?水功能区划是怎样划分的?
胡四一: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一级区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四类,从宏观上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主要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同时考虑区域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二级区划将一级区划中的开发利用区细化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七类,主要协调不同用水行业间的关系。
记者:我国为什么要制定水功能区划?有何重要意义?
胡四一:制定水功能区划,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对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目前全国多年平均总缺水量为536亿立方米。一些地区水资源开发已经接近或超过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水污染状况仍然十分严重。2010年,监测评价的3902个水功能区中水质达标率仅为46%;17.6万公里河流中,38.6%的河长水质劣于Ⅲ类;339个省界断面中,有48.7%的断面水质劣于Ⅲ类。由于江河湖库水域没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和保护要求,出现了用水、排污布局不尽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不协调、水域保护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影响了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编制和实施水功能区划,就是要实现水域的分类管理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同时,制定水功能区划也是执行《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批复《区划》,明确了大江大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省界水体等重要水域的功能和目标,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支撑,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增强水功能区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维护国家水资源安全。
统筹兼顾 人水和谐
记者:《区划》编制中遵循了哪些原则?范围包括哪些?
胡四一:《区划》编制中遵循了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尊重水域自然属性和水质、水量、水生态并重的四原则。
《区划》范围是在全国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水功能区划基础上,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突出重点水域的保护,按照下列原则选定的:一是国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水功能区;二是重要的涉水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和重要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三是国家重点湖库水域的水功能区,主要包括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的湖泊和水库水域的水功能区;四是主要省际边界水域、重要河口水域等协调省际间用水关系以及内陆与海洋水域功能关系的水功能区。
《区划》共涉及河流1027条,基本上是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约占全国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总数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