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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须补补“消防车先行”这一课

2012年02月21日 10:38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该好好补补“消防车先行”这一课了

  近日,北京东直门簋街一家饭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有网友还将“簋街消防车遭抢行”拍了段视频传上网。消防部门呼吁,社会车辆应绕开火灾现场。(见2月19日《新京报》)

  这一视频引发了热议。不少人开始指责首都私家车主素质低下,不讲公德,人情冷漠等等。事情当真如此吗? 仔细看过这段视频会发现,消防车被一辆社会车辆并线超车的画面很清晰,但若质疑所有社会车辆都没有让路,恐怕有失公允。

  北京现有一绰号,叫“首堵”。对于堵车,北京的私家车主们个个深有体会。而簋街,是北京出了名的美食街,同时是出了名的不好停车。这条街道并不算宽,每到夜晚,由于一些来吃饭的人会把车停在路两边,这条街的交通状况就可想而知了。于是,当发生火灾,消防车赶来时,事情很可能是这样的:路上基本成了“停车场”,机动车动弹不得,一些车主并非不想让路,而是无处可让。

  当然,有车辆对消防车强行并线超车,这是事实,也应该被指责,并且对这辆车的驾驶员还不能仅限于指责。透过这次事件,我们更应该反思的,不是车主道德素质低,而是人们对消防车的敬畏、对让行消防车的法律规定的不熟悉和不遵守。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为应当让行”;《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给消防车让路不是个道德问题,而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换句话说,不给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让路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然而,这样的法律规定在现实中执行得怎么样?就算道路宽广,有条件给消防车、救护车等让路,又有多少人能够做到主动、自觉去让?

  现实恐怕往往是,消防车、救护车不断警报鸣笛,周围社会车辆依旧“我行故我在”。有人说,那些车未必是出来执行公务的,没准儿是公车私用,但谁会没事儿开着硕大的消防车出来“私用”?就算救护车、警车等有私用的可能,但我们因此便可以理直气壮地不予理睬,超车并线,无视等着这些车辆去救火、救命、救急的人们和公共财产吗?

  看来,我们是真该好好补一补“消防车先行”这一课了,当然,还有警车、救护车等。有一点是肯定的,让行消防车是法律规定,不让就是违法。或许还没有人因此负上法律责任,但无论如何,法律就在那里,这绝不仅仅是有没有公德的问题。(林琳)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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