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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质疑“加班税”先当恪守同一对话维度

2012年02月22日 17:2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同时,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所谓“加班工资”,顾名思义还是工资,当然应该按照工薪所得缴纳个税。这其实根本不是什么新规,而是从来如此的旧规。自然这更谈不上“增税”,因为加班工资不是单独计税,而是并入工薪收入计税。事实上,国税总局只是对“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的纳税人咨询,进行公开解答而已;而这,对专业的税务工作者而言,原本只是一个常识。

  奇怪的是,当国税总局将这样的税务常识,以公开解答的方式回应给纳税人,居然引起了一些质疑声,打酱油者则高喊“把加班工资兑现了先”。不难发现,关于加班工资缴个税的抱怨声,其实与国税总局回答纳税咨询的正常履职,根本不在一个对话维度上。

  国税总局在官网上开辟纳税咨询栏目,并依据现行税法“有问必答”,本该是一件好事,之所以反而会引发抱怨,并不是因为“有些税只能收不能说”,而只能说明公众对税法的基本了解实在太少,以至于税务常识竟被误解成“新规”。所以,相关的办税服务栏目不能因此偃旗息鼓,而应该办得更多更好才是。为避免这样的误读,国税总局在回答纳税人咨询时,应更为认真仔细。

  当然,之所以任何看似“加税”的行为,在公众眼中都会“敏感”如此,最充分说明的还是公众的税痛感之深。就拿个税来说,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连续跳过5000亿元和6000亿元两个大关,达6054.09亿元。因此,人们很难理解,个税收入增加如此迅猛,为何还要在工薪阶层的那点加班费上锱铢必较?在节假日加班并在乎那点加班费的,大多是一线工薪阶层,加班工资缴个税的所谓“新规”很容易刺激他们。

  有必要指出的是,税法的严肃执行必须得到保证,为照顾某个群体而擅自将诸如加班工资之类的应税项目剔除,绝不是依法征税的应有作为。说到底,人们对加班工资缴个税的民怨如潮,并不是要税务部门明天就将加班工资给擅自免了;而是要借此将税负沉重的呼声表达出来,以督促期待中的“减税”能早日兑现。(舒圣祥)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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