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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六部门印发文件鼓励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

2012年02月27日 14: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2月27日电 国家宗教事务局近日联合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为中国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供政策指导。

  这份《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当前,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国家号召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历史传统、较高的社会公信度。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中共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

  《意见》强调,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同时依法进行规范和管理,要按照“积极支持、平等对待、依法管理、完善机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动性、规范性与可持续性。

  《意见》提出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可以享受的扶持优惠政策以及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作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宗教事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服务社会、利益人群是中国各宗教共同的传统。近年来,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宗教界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使其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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