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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环保问责:学者吁完善制度确保公众参与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28日 11: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力不从心的环保问责

  相比政绩考核和官员问责,如实的环境信息公开和广泛有效的公众参与更为重要,也更具有实际监督意义

  本刊记者/闵杰

  2011年,北京市在争议声中创下全年286天的“蓝天”纪录,但PM2.5事件导致舆论对官方数据的强烈质疑。

  近日,北京市政府宣布,将在环保管理体制上推进新改革,尤其涉及政绩考核和官员升迁。在2月16日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中提出,今后所有有关环境质量的指标,如污染物总量控制、PM2.5改善情况等,都将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职务升降,将与各项环保指标挂钩。

  不过,一些学者和民间环保人士对此并不买账。“北京市的这项举措没有任何新意,只是我国目前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下,强势政府采取的一种惯常手段。这种手段会有效果,但最大的问题在于不具有可持续性”,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

  达尔问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认为,相比政绩考核和官员问责,“如实的环境信息公开和广泛有效的公众参与”更为重要,也更具有实际的监督意义。

  自我封闭的监管体系

  在中国环境问责史上最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是,2005年,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引咎辞职。是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污染水顺松花江而下流经哈尔滨,造成该市自来水停供长达4天。解振华也成为迄今为止因环境问题而被追责的最高级别官员。

  近年来,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成为环保部越来越倚重的监管“筹码”。

  去年在广州召开的2011年全国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重申:2012年,环保系统要将污染减排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对地方和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及个人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实现。

  “一票否决的概念很多,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但如果没有公众参与作为基础,一切都是内部体系自我循环,一票否决就没有意义。”冯永锋如此评价。

  2月初,因广西柳州龙江镉污染事件,广西河池市对包括副市长在内的9名官员予以问责。其中,环保监察大队的两名队长被移送司法机关追责。

  “龙江的镉污染事件,因为公众高度关注、社会压力太大,快速出重拳进行问责,表现不错,但也不具有普遍性,不具有制度性意义。”冯永锋认为。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监察室主任曾道红日前撰文指出,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只顾招商而不顾问责,或者一拖再拖、问责不力,根本原因在于环保问责制度设计出了问题。各级地方政府领导每年都要签订环保责任保证书,但一些地方由于监督不到位,相关部门不履职,导致环保问责制流于形式。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坦言,尽管目前组织部门对官员的考核除了民生、经济发展指标,还有环保指标,“只要不是很出格,老百姓不告状,没有出什么环境事故,排放也还说得过去,对官员的仕途就不会有影响。”

  此外,由于环保部门是隶属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所以在环境执法中往往要看政府的脸色行事,很难真正“硬”起来。曾道红在文中指出,环保部门往往无法正常履行监管职能,一旦出现环境污染事件,首先被问责的往往是“平时流汗、出事流泪”的环保局长。

  “很多官员今天在这里被免职,明天又在另一个地方复职。在这样一种体制下,问责往往只是平息一下舆论和民怨。缺乏法制保障和社会监督,这种问责也很不到位。”潘家华说。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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