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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千里逼迁”逼出了什么

2012年03月15日 17:06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3月12日,来自湖北阳新的在深务工人员蔡克关反映,因其拒绝签订拆迁协议,当地两名公务员来深圳动员拆迁无果,半夜两次将他经营的报刊亭门锁用胶水和化学制品堵死。阳新县县委宣传部证实,作案者确实是县档案局的两名公务员。

  事件最新的消息,是深圳福田警方通报,这两名干部“已经投案自首,向受害者道歉并赔偿了5000元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息人宁,事件至此似乎已作了断,然而撇开一时一地的加害与受害,放在公共空间里,“千里逼迁”仍不失其标本价值。千里之“逼”究竟逼出了什么,仍须有舆论不懈诘问。何况现在定论事之了结为时尚早,恼羞成怒的公权会否后续合法伤害亦实难料。

  公民蔡克关仅因拒签拆迁协议,当地政府部门便不惜靡费公帑,从湖北派员到深圳跨省逼迁。不但看起来与拆迁工作本毫无瓜葛的县档案局被“分包钉子户”的硬任务卷入,其工作人员使出的封门手段,下三滥程度亦不逊于商业性强拆。这远非阳新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向能来一句“他们的心是好的,可是采取的方式不恰当”所能遮掩解释,仿佛这只是两名干部履职的方式方法问题,一切的罪责都要由他们来承担。究其根本,乃是在失范的公权力下,公民将无可避免地成为受害者。公权既无可掣肘,什么《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可被任意践踏。为逼迁不计成本所付出的差旅费、封门费及赔偿费等,也无一例外不由分说须纳税人买单。于此意义上,“千里逼迁”,“逼”出的是权力的肆无忌惮。

  蔡克关之所以不愿如政府部门所愿配合拆迁,原因是蔡称 “政府公文中是以1200元/平方米征收,工作人员来谈时说是800元/平方米”,所以才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如果蔡先生所说的并非实情,阳新县相关部门完全可以拿出证据来驳斥,而不是闭口不谈此事,只汲汲纠缠于档案局两名公务人员的具体作为的得当与否,只“严厉地批评了他们”了事;但若事实果真如蔡先生所言,一则显见其并非“刁民”,不是无理取闹,更不是所谓的漫天要价,只不过是在征收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已。再则,那无故不见的400元/平方米的差价又去了哪里?阳新方面对此显然还欠蔡克关和公众一个交代。于此而言,“千里逼迁”,还“逼”出了一条或者涉嫌贪腐的线索。

  尽管新拆迁条例曾被寄予厚望,但其出台之后,却并未能有力抵挡种种违法拆迁,不论是商业性的还是以公共利益之名的,公民的财产权被任意侵犯的情形比比皆是。此逼迁事件中,当事人不但在深圳经营的书报亭受到公权延伸的触角的侵凌——理应获得国家赔偿,而不是对之加害的公务人员以个体名义的赔付——其于家乡的房屋征收补偿中,在舆论风暴过后,也面临被进一步侵权的可能。对于一个本应通过合法的经济手段来解决的商业拆迁,政府部门可以不远千里跑到深圳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那么此事件上更坏的结果便可能被预期。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如何获得保护,既是 “千里逼迁”“逼”出的一个隐藏着的“题外话”,也是亟待求解的一个紧迫命题。(王太川)

【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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