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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3·11”沉船事故4名责任人已被刑拘

2012年03月15日 2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广西桂平“3·11”沉船事故4名责任人已被刑拘
当地组织人员打捞沉船。 朱朝峰 摄

  中新网桂平3月15日电(刘万强 朱朝峰 刘森 )广西桂平市(县级)官方15日通报,桂平“3•11”沉船事故4名主要事故责任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官方通报,3月11日中午,广西桂平市石咀镇一客渡船在浔江江面与一货船发生碰撞后翻沉。截至15日中午,确认事故生还人数28人,死亡人数14人,失踪人数6人。

  沉船事故发生后,贵港市、桂平两级党委、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由公安、安监、海事等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处置小组,开展搜救、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3月11日下午,接到沉船事故报告后,桂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方德贵赶到现场,组织民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搜救落水群众、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将货船驾驶员带回公安机关。

  根据有关部门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3月13日,公安机关对客渡经营人李达森、黄英信及货船当班驾驶员李桂雄、船长陈汉超等4人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目前事故责任人羁押于桂平市看守所。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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