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大常委会批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2012年03月31日 08:10 来源:西藏日报 参与互动(0)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决定
(2012年3月30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由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编辑:肖媛媛】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决定
(2012年3月30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由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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