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公安部交管局通知要求确保清明节交通安全畅通

2012年03月31日 15: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祀活动及中短途自驾车出游增加的情况,做好节日大交通流的管控疏导,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拥堵。要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到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切实加强对车流、客流集中的高速公路、国省道、景区和墓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各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要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以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为重点,严格执行检查登记制度。对检查发现客车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并通报相关部门,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

  通知要求,要在研判交通流量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发布清明交通预警,告知群众预计出现车流高峰的时段和路段,提示驾驶人合理安排出行。要加强景区道路、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省际交界服务区等车流密集点段的交通安全宣传。对因恶劣天气、交通事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要通过各种方式,告知驾驶人交通管制原因和预计恢复时间,提醒广大驾驶人合理选择行驶路线。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警力、车辆及装备保障,加强与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全面做好应急准备。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分级响应预案,加强现场交通疏导指挥,确保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和运送救援设备等车辆优先通行,严防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编辑:邓永胜】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