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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打击商业贿赂 两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168人

2012年03月31日 20: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3月31日电 (索有为 奚婉婷 粤检宣)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欧名宇31日在广东省“三打”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自2月初部署打击商业贿赂以来,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5件168人,立案查办充当黑恶势力和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伞”的渎职犯罪17件17人。

  据介绍,上述案件中不乏一批社会影响大及民众关注的大案要案。比如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廖庆华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款案;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原工程部部长、副总经理高学忠受贿案;广东省韶关学院原副院长罗水明涉嫌受贿案;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东海国土资源所原职工龙昌奎涉嫌受贿案;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卫局原局长刘配杰受贿案等。

  经立案侦查,原任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处级)的廖庆华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工程中,收受挂靠惠州市潼湖志发实业有限公司承包商林小光所送贿款人民币70万元,以及西气东输二线惠州段工程承包商广州湖源公司戴黎明所送贿赂款人民币100万元。廖庆华已于2012年1月11日被惠州市法院立案侦查。

  原广东省韶关学院副院长(副厅级)罗水明在2000至2012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韶关大学副校长、韶关学院院长助理以及韶关学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港币63万元、人民币50万元。后其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

  欧名宇称,广东省检察院将继续着力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同时查办在打击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并将于近日率领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控告等五个职能检查督导组,分赴广东各地,检查指导当地检察机关的办案成效等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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