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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要求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

2012年04月06日 16: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6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于2012年4至7月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通知指出,4月10日至6月10日,各石油企业要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根据通知,此次督查的范围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中央石油企业及与其合作的外方作业者,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地方石油企业的勘探、开发、生产、储运单位。

  此次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

  ——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安全措施及井控措施落实情况。井场布置是否满足防喷、防爆、防火、防毒、防冻等安全要求;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按规定进行试压、使用和管理;防喷器组合、节流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是否满足压力要求;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和坐岗观察制度;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储备足够的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点火程序。

  ——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选用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及控制管汇;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安装硫化氢监测装置,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油气站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等是否满足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等级要求;站场内设施是否有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管道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是否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

  ——安全基础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并运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审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资格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工业动火、临时用电、平台拖航移位、受限空间作业等是否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或程序,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设计、建造、安装以及生产全过程是否落实发证检验制度;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是否经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海洋石油防范和应对极端灾害气候情况。是否与气象、海事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是否及时修订各项应急预案;存在联合作业的生产作业设施,各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程序是否有效衔接;是否定期组织防台风(风暴潮)等专项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和装备是否配套到位并维护良好。

  ——以往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1年陆上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1年海洋石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勘探开发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督查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4月10日至6月10日,各石油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检查覆盖率达到100%。6月11日至7月10日,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结合具体实际,组织对辖区内石油企业进行检查。7月11至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石油企业进行抽查。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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