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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委员建议明确农技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

2012年05月22日 15:1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农技推广法修改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与福利待遇,应不低于同级公务员的水平。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时,马福海委员建议草案应作出上述规定。

  相关规定仍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尽管草案就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作了专章规定,有关措施也比较全面,但普遍缺乏具体、明确的标准。”邹萍委员指出。

  她举例说,草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技推广的经费逐年增长,并通过财政拨款以及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的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但由于没有明确增长的幅度、专项资金的额度、农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等具体量化的指标,实践当中这类条款形同虚设,难以落到实处。

  因此,邹萍委员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农技推广保障措施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王小同也建议细化完善农技推广保障措施,规定国家财政对农技推广的投入比例,如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并逐步制度化地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农技推广的份额;提高农技推广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强化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条件保障;理顺体制,让林业技术人员成为专职人员,对其考核也应该以农业科技为主。

  应具体明确农技推广人员待遇

  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我建议在该规定之后增加一句,提高在民族自治地区和国家批准的连片贫困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侯建国委员说。

  他表示,草案对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作出规定,即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对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和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以放宽到中专以上。

  “对此,可以理解为因为高水平和高学历的人员不愿意去贫困地区,因此需要降低专业技术标准,但从长远来说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侯建国委员指出,国家应鼓励并制定优惠政策,使高学历的人才愿意到贫困的地区去工作,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刘建文从事农经工作多年,她说,国家确实是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到基层工作的,但在基层特别是乡镇一级,事业单位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一般不分专业,也就是说即使大学生想回到乡镇工作,也没有编制能够回得来,这就造成了现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极缺的现象。另外,农技推广人员职称可以根据实际业绩和贡献来评定,但是聘用岗位的缺少在实质上影响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而且,草案对农技推广人员的待遇问题并未涉及。

  “以上问题,希望在法律修改时能予以进一步明确。”刘建文表示。

  对于待遇问题,马福海委员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建议。他表示,草案应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的规定之后,增加“其工资水平与福利待遇应不低于同级公务员的水平,对农村的农业技术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

  建议扩大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基层推广工作经费严重缺乏一直制约着农技推广工作的发展。分组审议时,常委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如何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建言献策。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以及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的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马福海委员建议在“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后增加“培育科技示范户”,并将“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修改为“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和粮食主产区、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给予补助,并建立补助机制”。

  草案规定,县、乡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根据当地服务规模和绩效确定,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金硕仁委员指出,目前我国普遍实行乡财县管,所以,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应由县级财政承担。他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县、乡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县、乡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当地服务规模和绩效情况,由省、市和地区财政定额补助”。

  南振中委员说,草案规定因地制宜设置县、乡级或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但却只规定县、乡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未规定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由谁来承担。建议予以补充,使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能够维持正常运转。(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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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技推广保障能力不强问题突出

  近些年,虽然我国各级财政增加了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但从不少地方看,投入不足、保障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基层推广工作经费严重缺乏,试验示范、检验检测、技术培训等日常工作难以开展,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缺乏专项资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施条件差,缺乏办公、试验示范场所和推广、培训设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到基层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缺乏政策引导和扶持,基层推广队伍老化、结构不合理;对经营性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缺乏扶持政策等。记者张媛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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