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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今年将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

2012年05月24日 16: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5月24日电 国务院今日召开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发言时指出,环保部今年将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理情况等信息。

  周生贤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环保部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认真推进环保信息公开。

  一是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二是优先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通过环保部网站、《中国环境报》等媒介,主动公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数据、全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并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回应公众关切。今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PM2.5纳入常规监测范围。截至今年4月底,共办理71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及时、有效答复。

  三是及时做好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信息公开。对突发环境事件,如安徽怀宁、浙江德清、湖南衡阳血铅超标事件,云南曲靖铬渣非法倾倒事件,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周生贤还表示,国办下发的《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把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列为八项重点工作之一。环保部作为牵头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快制定实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方案。将环保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注重抓住关键环节,整合信息公开资源和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责任考核,努力在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是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准确发布监测信息。今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公开信息。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现每4小时一次的实时公开,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数据以预报和日报方式定期公开,全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每周定期公开。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以及全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名单。对重金属污染、垃圾填埋设施环评等社会敏感信息,公开后及时跟踪,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理情况等信息。

  三是注重强化权力运行的信息公开。环保部将进一步审核现有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梳理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针对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固体废物进口等行政许可事项,公布运行程序流程图,统一工作标准,把许可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投诉举报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形成行政许可“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答复”的工作程序。在涉及公众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反映公众诉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扩大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窗口”作用,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报会,主动向社会通报环保工作情况。整合并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大力开展网上服务和互动交流。坚持“能公开的必须公开,不能公开的应提出理由,不能全部公开的应部分公开”原则,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于依申请公开次数较多的环保热点信息,研究建立公开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环保信息公开申请与环境问题信访矛盾化解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

  五是切实提高环境信息公开能力。推进电子政务、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环境领域的研发应用,建设环境信息资源中心。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分类做好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环保系统信息公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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