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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撤职”能够阻止“豪华办公楼”之风

2012年07月10日 11:3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7月9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布,规定政府各部门应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服务或购建豪华办公用房,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严重违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天价政府采购、超标购置公务车、购建豪华办公楼等问题由来已久,究其原因,违规成本低是一个重要原因。

  以办公楼为例,虽然在许多地方,超标建办公楼几乎成了一场竞赛,一个街道办办公楼能建得比省政府的还气派,一个县政府的办公楼甚至超过8个美国白宫,一个公路局的办公楼比宾馆度假村还豪奢,但是,这些豪华办公楼很少有被查处的,即便媒体和网络曝光之后进行查处,也往往是不痛不痒地批评一下,要求整改了事。如此暧昧的处理,怎会给违规官员以触动,以儆后来者?

  如今,《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明确了对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等挥霍公款行为的处罚措施,这无疑是一大进步,当建豪华办公用房必须以乌纱帽为代价,看谁还敢越雷池一步?以刚性法规遏止行政浪费,这是打造廉洁政府,清肃吏治的必须之举。

  不过,刚性的法规惟有不折不扣地执行,才有生命力和公信力,购建豪华办公楼等行为可撤职的条款既然在纸面上明确,下一步,是应让其从纸面走入现实,得到实施。

  如果说购奢侈品、购豪华车的行为较为隐蔽的话,建豪华办公楼,却是丝毫藏不住的,一栋栋招摇的政府办公楼,就是一封封举报信。公众期待“撤职”能够阻止“豪华办公楼”的浮夸奢靡之风。如果以后还有官员敢顶风违规建设豪华办公楼,那有关部门就可以据此问责,直至摘去那些违规官员的乌纱帽,并拍卖掉一批超标政府办公楼,树立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威慑力。

  好的法规出台,关键在执行。希望无论什么级别的官员,都能为其挥霍浪费、违规违纪付出代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不但要成为一次郑重的政治宣示,更要成为一条官员看得见、碰不得的高压线。(于平)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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