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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内居民可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2012年07月13日 10:5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今年7月16日起,辽宁省户籍常住居民在省内非户籍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在居住地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绝大部分出入境证件。

  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可跨户籍地申请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跨户籍地申请人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除了按要求提交公安部、省公安厅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要提交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含居住证、暂住证);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学生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学习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工作单位证明及工作证复印件。

  辽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要求,跨户籍地申请人在沈阳、大连两市申请的港澳旅游证件仍为“团队旅游”类型,需随团队进入港澳地区。更加详细的申请相关事宜可以在辽宁公安出入境政务网站上进行查询。(记者 于力 吴戬)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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