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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赋:改革征地制度 提高对农民征地补偿标准

2012年07月16日 1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26日电 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登了就统筹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主题采访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的文章。韩长赋表示,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乡资源要素交换不平等造成的,应当改革征地制度,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关系,提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

  韩长赋指出,中国在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基本解决后,现阶段主要是城乡要素配置剪刀差。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扩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乡资源要素交换不平等造成的。要素城镇化超前,农民城镇化滞后,农村资源过多地流向了城市,突出表现在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方面。

  ——土地方面:中国城市建设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开发区占地,大多是从农村征用的土地。近年来,尽管征地的补偿标准在逐年提高,但还是大大低于土地市场价格,土地净收益流入城市和工业,每年以万亿计。

  ——金融方面:通过金融机构存贷差,农民和农业积累的有限资金大量流入城市和工业项目。2010年末,全国农户储蓄余额为5.9万亿元,农户贷款余额只有2.6万亿元,两者相差3.3万亿元。农村资金供给严重短缺,提高了农业的融资成本。

  ——劳动力方面:据专家测算,农民工为城镇经济发展积累的资金每年在几千亿元以上。近几年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重视,农民工工资增加较多,但农民工享受的各种社会福利仍很欠缺,特别是参加社保的比例低。

  韩长赋表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实施“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缩小工农、城乡差距,不仅要缩小收入和生活差距,还要缩小权利和机会差距,也要缩小人口素质和文明程度差距。

  一是改革征地制度,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占用是难免的,但要防止盲目滥占土地、损害农民利益,更不能继续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应当改革征地制度,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关系,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原则,提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比重。

  二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破解“三农”发展的资金制约。积极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大中型银行开展涉农贷款批发业务、小微型银行开展零售业务。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放宽抵押担保范围,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抵押、担保制度。继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增加保险品种,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三是推进城乡劳动力同工同酬同保,并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外出务工能找到工作、拿到工资、劳动安全,工伤大病有保险、有地方住、子女能上学。对进城的农民,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允许他们带着权利进城,进退有路。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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