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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纪委重申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2012年07月26日 16:41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日前,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发出通知,重申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断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去年以来,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所抬头,特别是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问题较为突出。有的领导干部无视区党委三令五申,仍然大操大办,有的讲排场、摆阔气,打招呼,送请柬,大摆宴席;有的化整为零,分批设宴,敛取钱财;一些领导干部不顾影响,不分场合,随请随到,推波逐澜等等。这些问题腐蚀干部,助长歪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加以纠治。

  通知明确,今年的招生工作正在进行,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区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弘扬和树立新风正气,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当前要特别防止在送子女上学过程中大操大办,收敛钱财。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暂行规定》,现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名义,借婚丧嫁娶、职务升迁、子女升学、参军、就业、过生日和乔迁新居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二)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如遇到婚丧嫁娶事宜,确需操办的,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即事先要向所在单位党政组织申报,说明操办有关事宜的时间、地点、形式与规模,得到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并报驻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查,事后要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如实向组织报告。

  (三)领导干部操办有关事宜,邀请参加人员仅限于相关人的亲友,人数要控制在50人以内。不准以各种形式向所管辖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服务管理对象发请帖或通知。不准凭借职权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送的礼品、礼金。不准使用公车和其它公物。不准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

  (四)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大操大办的歪风,不准参加有亲友关系以外的各类婚丧喜庆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加强教育,严明纪律,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切实把治理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一要加强教育,大力倡扬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纪条规和道德规范教育。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坚持移风易俗,反对陈规陋习;坚持崇尚节俭,反对讲究排场;坚持操守自律,反对以权敛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抵制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为广大干部和群众做出表率。

  二要严明纪律,认真查处大操大办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受理举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对于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讲排场、摆阔气,巧立名目,收钱敛财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收受的钱物,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对个人动用公款向领导干部送钱物的,依据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责令其如数归还所动用的公款。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行为记入其廉政档案。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处,公开曝光。

  三要加强监督,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事先请示,并在事后向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领导机关要事先提醒告诫,约法三章。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抓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易发、多发和高发期,早打预防针,常敲警钟,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要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四要落实追究,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治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负总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下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行为姑息迁就、放任自流,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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