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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漫轮胎仍收费,公路冷血为哪般

2012年07月30日 16:0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水漫轮胎,但高速公路收费依旧照常,导致部分车辆滞留京石高速被淹,北京7月21日的暴雨使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成为了众矢之的。现在已经有80位在京石高速受灾的车主找到首发集团,要求索赔。首发集团相关工作人员7月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方案已经上报,具体如何解决可能由北京市防汛办统一安排(7月29日中国广播网)。

  暴雨袭城,众多车主眼看着积水一点点漫过轮胎,淹过车门,直至没顶,而京石高速公路收费站却还在“有条不紊”地“正常”收费,这样的场景确实令人震撼。竟至于此!何至于此?时下,激愤地指责收费站过于冷血,似乎并不能真正求解事件的根源。那么,本该是坦荡大道的高速公路到底应该如何应对灾害天气?

  根据车主的叙述,暴雨灾害当天,尽管大雨倾盆,但是高速公路上的积水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相对比较长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里面,高速公路其实是处于一个管理真空的境地。也即,尽管以往的规则和秩序还在延续,不过,在灾害天气下实际上已经失灵,甚至有可能成为妨碍道路畅通、人群疏散的一道道魔咒。

  而要填补这个真空,就需要相关机构和部门认真履责,以切实为高速公路上的人车安全负责。根据1995年3月1日施行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受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致使交通受阻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关闭高速公路,则“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

  可见,暴雨骤降,车行不畅,不仅高速公路收费方责无旁贷,公安交管部门同样也不能免责。这样讲,并不是在为收费方开脱,而是陈述一个事实。南岗洼路段积水严重,负责交通管理的交管部门理应及时与收费方通报情况,并采取果断措施,而不能动辄就归咎于老天爷下的雨水太大。毕竟,收费方经济利益并不能优先于生命。

  这一惨祸也暴露出有关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上存在的模糊含混之处。时下,高速公路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的命脉,而相关管理规定的制订,也不能一味强调使用者的责任,还应该切实保护使用者的权益。同时,也应该出台细化的、可操作的细则。出现灾害天气之后,各方该做什么?何时采取措施?以及如何问责等等都需要落实。

  这些年来,灾害天气频频出现,雪灾、水灾、冰灾……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屡受侵犯。这个时候,民众自救意识的提高当然很重要,但还远远不够。关键还是要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刚性规定矫正收费方的逐利行为,使之不至于在偏离公益的道路上愈滑愈远。此外,还应该对交管部门大力赋权、强化问责。胡印斌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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