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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抗击“海葵”零死亡背后环节揭秘

2012年08月11日 11:1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关注台风影响

  继北京遭遇61年来特大暴雨之后,浙江等沿海城市频频受到台风影响,8月8日凌晨3时20分,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沿海登陆,正面袭击浙江,近中心最大风力14级,36小时内,浙江全省面雨量达到72.9毫米,最高的宁海县胡陈镇,面雨量达到了497.8毫米。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记者发稿时,浙江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尚未接到因台风造成人员伤亡报告。

  面对强力台风的侵袭,浙江如何做到“零死亡”?在抗台救援过程中,暴露出了哪些问题?近年来,浙江如何紧抓关键环节、完善抗台救援体系?《法制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采访。

  【信息预警】

  传统手段新型媒介实时化传播

  “台风海葵红色预警,杭州今天到9日将有暴雨到大暴雨,个别特大暴雨和9-11级东北大风,请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注意自身安保。”8月8日下午3点,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工作的小楼收到了来自杭州气象台的短信提醒。

  为了第一时间传递台风来袭信息,浙江省气象台、各地市气象台通过移动、联通等平台系统群发到手机用户上。截至8月7日,嘉兴市已向市民发送防台公益短信150万条,并实现对平湖、海盐和海宁等沿海县市的全民发送。

  报纸、广播、电台、网络,在信息化时代,如何让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播到市民手中,是确保市民做好安全预防措施的前提,对预警信息的置若罔闻则会导致不良后果。

  8月7日,到浙江的旅行团全部停开,唯独从上海出发去磐安的旅行团,一早仍然开团,导致40多人被困在磐安县双峰乡横山村。“昨晚住的地方已经倒塌了,很吓人的!”8月8日下午,被困的上海市民申女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旅行团为了赚钱,根本就没有通知有台风影响,我们四十多个人坐了两辆大巴,昨天中午到的,昨天下午四五点钟,每两个人坐一个小竹筏,还去漂流了!”

  应对强力台风,预警信息如何实时动态发布?

  8月6日,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的防台风应急响应由四级提升为三级,已有约40个市县发布了台风报告单,提醒居民注意防范。

  8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了放假通知,杭州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了放假通知,宁波市也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放假的消息。

  “今晚有特大台风,请大家关好门窗……”杭州下城区流水西苑的小区居民楼里,巡逻队员拿着喇叭,一幢楼挨着一幢楼的提醒。

  “除了喊喇叭、张贴宣传告示等传统媒介外,我们还在社区网站、官方微博上发布了防台提示。”下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江向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转移安置】

  沿海村民顾惜财产劝服难

  56岁的台州市桃渚镇龙头村村民林阿勇心有余悸地坐在安置点的床上发呆。他很庆幸,自己听从了边防民警的劝说,不然就可能没命了。

  8月7日中午,桃渚镇政府和桃渚边防派出所民警对危房居民挨家挨户通知转移时,林阿勇见风势还不大,决定碰碰运气,等工作人员离去后,他又和妻子回到了家中,“家穷,破房子就是我们全部家当了。倒了,我们就什么没有了”。

  “生命就一次,房子倒了,镇里、村里,大伙都会帮你们的。”直至夜里,在民警和村干部的耐心劝导下,林阿勇全家终于转移到了安置点。

  嘉兴乍浦山湾渔村是浙北最后一个渔村,这里共有住户152户,常住人口近500人,其中80%以上都为渔民。8月7日下午,港区公安、消防、边防抽调力量,前往山湾渔村协助村干部转移村民。

  这里的渔民世世代代生活在海边,对台风等恶劣气候早已习以为常,刚开始并不支持转移,一位渔妇甚至信誓旦旦地说:“什么大风大浪我没见过啊,这里淹不到的,你们放心好了!”

  “这次台风经预测非同寻常,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还是离开吧。”在港区民警、消防官兵齐力的劝说下,到8月7日23时30分,山湾渔村全部渔民已被成功转移。据统计,共紧急转移群众5663人。

  【应急救援】

  山区地带易遭受次生灾害

  8月8日凌晨4时许,受台风影响,位于临安西天目山鲍家村遭到了山洪围困,造成多个在半山腰上的“农家乐”上百人被围困,其中游客最年长的88岁,年幼的1岁。

  据消防官兵介绍,现场雨大风大,山上的水流速度非常快,消防人员利用绳索抛投器将绳索在水流两边进行固定,沿着绳索从水里抵达对岸,为受困群众做好防护措施后,再将其一一救出。

  在递铺镇马家渡村,大量民宅被淹,多处房屋倒塌,事发地山体大面积滑坡,道路和桥梁被山洪冲垮,救援车辆无法通行。当地消防部门迅速派遣精干力量组成多支救援分队,一面携带救援装备,冒着山体随时垮塌的危险,徒步深入山区,强行开辟“生命通道”实施救援,一面涉水进入即将倒塌的房屋实施救援。

  “浙江是多山地区,台风导致了次生性自然灾害,如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道路受阻,消防官兵在救援上存在很大困难,消防车辆不能抵达事发现场,只能依靠简单便携的救人工具,不仅要疏散群众,还要应对随时发生的灾情。”浙江省消防总队宣传处处长俞弼文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这些都极度考验消防官兵的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法制】

  细化预案规范紧急行政权

  2006年8月,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登陆,温州共50多万人紧急转移,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桑美”过后,浙江根据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明确了防汛防台抗旱的职责、准备、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并于2007年4月正式实施。

  据了解,未编制预案、未能按照险情预案处置要求及时组织抢救造成损失、截留挪用救灾资金、擅离职守等行为均涉及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在《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的基础上,浙江又结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了《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适用于浙江省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社会保障法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陈信勇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政府在履行防灾减灾与应急救援职能责任过程中,一方面要确保良好畅通的动员体系,统筹应急保障资金,运用于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度、转移安置等必要环节,在组织体系上,有专门的应急办及指挥机构,形成四级响应联动机制,确保专人落实具体的配套措施。

  行政法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章剑生认为,从抗击“海葵”台风来看,有条不紊,未死一人,可见浙江预案的实效明显。

  “在抗台此类的紧急状态下,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因此,政府的权力通常要比平常大得多。比如行政强制法中,在情况紧急下,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可以不受行政强制法的相关条款约束。”章剑生认为,尽管如此,政府的权力仍然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借口紧急状态而不遵守法律规定,尤其不得借紧急状态滥用职权,如强拆与抗台泄洪无关的建筑物。记者陈东升 见习记者王春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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