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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福建漳州事业单位招考出现蹊跷加分引质疑(2)

2012年08月20日 07: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加分规定与国家文件相冲突

  芗城区人事局关于许姓考生是“未就业毕业生”的认定是否存在猫儿腻?

  “有人事局的朋友告诉我,许姓考生是某人的表弟,所以特地‘内定’他的。后来我去反映情况时,也有人当面跟我这样讲。这次招聘被错误加分超越的就有几个,每年都有好几个人被错误加分超越。”李想说。

  李想还反映,其间,芗城区人事局有工作人员向他劝解道:“你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收入挺高,那个卫生院连工资都发不出,你干脆放弃好了。”

  对于芗城区人事局的做法,李想表示不满,他继续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

  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前,芗城区纪检委等部门已经约见他,并表示将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调查。不过,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他表示不方便对此事再发表看法。

  对此事的进展,记者在芗城区事业单位招聘网上看到一则发布于7月31日的公告,称虽然这次招聘的公示期已满,但“公示期间个别职位考生对加分政策的执行提出不同看法。为慎重起见,经研究决定对加分条件进行复核,结果另行公布”。

  但记者在发稿前联系李想时得知,时至今日,他仍未能获得明确消息,只能继续等待。据悉,已经有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

  据了解,还有其他考生遭遇了和李想一样的问题。因为在芗城区公布的体检对象公示表格中,除两人没有获得加分外,其余64名考生全都获得了加分,其中有4人因“加分超越”成为总成绩第一名。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加分的考生中,有一半左右的考生获得了2.5分的加分,但记者在《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并没有看到这一加分分值。

  对于李想的遭遇,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认为,抛开内情不说,按户籍加分属于一种变相歧视性行为,因为早在2006年,原国家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条就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11月24日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也明确表示:“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这些都表明,所有不合理壁垒都是不应当存在的。”李方平说。

  李方平告诉记者,歧视就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制定限制性条件进行区别对待,“按户籍等限制条件进行加分就属于这种情况,而且,根据高考加分等情况来看,这种加分也很容易变成腐败通道。”

  8月14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漳州市公务员局,询问该局如何界定“未就业毕业生”,该局调配科工作人员答复称,他不能作出回答;但他表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就如何界定“未就业毕业生”起草文件,几天后就会出台。

  对于《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加分的规定与国家相关规定相冲突的问题,这名工作人员称,漳州市的文件是2006年制定的,对于加分的规定,“准备从明年开始,可能会删除掉”。

  由于李想向该部门投诉过,记者问是否已形成处理意见。该工作人员称,此事由芗城区公务员局负责处理。

  记者随后拨通了《体检对象公示名单》中所留的芗城区公务员局的监督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对于李想的问题,“我们还正在研究,还没有处理结果。对这个事情,因为牵涉到考生的利益,我们比较慎重。‘未就业’这种表述怎么来界定,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理解,但总归要有一个标准,现在还没有最后确定下来。”

  记者问:“出现这个问题,究竟是对政策理解出了问题,还是如李想所说里面有黑幕,你们有没有进行调查?”

  该工作人员称,政府部门不能私自接受媒体采访,让记者跟宣传部门联系。本报记者 叶铁桥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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