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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机关干部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2012年08月21日 15:2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市财政局昨天发布《调整机关在职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从8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其中,因公牺牲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职生活费;病故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职生活费。

  为与本市机关参加工伤保险有效衔接,实行先保险后补差的原则,对生前已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公死亡人员,先从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再由所在单位发放本办法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间的差额。(熊焱)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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