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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修订公用设施配置标准 公务轿车不得超18万

2012年08月24日 05:5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广州市属行政单位购买小轿车要控制在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报废资产必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对《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其中,严格规定了机动车辆的配置标准,明确了小汽车的分类方式、车型、排气量及价格标准,同时将中巴车与大巴车纳入配置标准审批范围。

  《配置标准》规定:小轿车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面包车价格18万元以内;各行政单位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商务车,排气量控制在2.4(含2.4)升以下、价格24万元以内(含购置税与上牌费);各行政单位原则上不配置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排气量2.5(含2.5)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越野车。中巴车价格控制在45万元以内。大巴车价格控制在80万元以内。

  此外,《配置标准》还对部分公用设施的配置标准进行了调整,如把行政单位办公用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的价格上限从8000元/台下调至6000元/台等。同时,对汽车、大型计算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传真机等设施的更新年限也作了规定。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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