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媒体人向十余镇政府申请公开三公消费 无一回应(3)

2012年08月28日 03:18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后续】

  “会坚持上诉”

  新京报:你认为乡镇公开“三公”为什么这么难?

  廖红波:首先,上级政府都没有全部公开,叫乡镇公开,他们自然不愿意。其次,操作起来有些难度,因为这方面的法规和制度也不是很配套,公开到什么程度,镇政府不知道该怎么做。

  新京报:对于公开“三公”的要求,有人认为对镇政府太过严格了,你怎么看?

  廖红波:“三公”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血汗钱。一个基层政府,连公开“三公”的勇气都没有,你还指望他会去关心“老百姓最急、最怨、最难、最盼的民生问题”?

  新京报:你的朋友和家人怎么看你这一行为?

  廖红波:朋友几乎没赞成的,家人认为这是和政府作对,没好果子吃。但这怎么是和政府作对呢?我这是帮助政府来完善其自身。

  新京报:目前你被判败诉三次,会上诉吗?

  廖红波:会上诉的。因为我要的是一个过程,上诉是我申请公开“三公经费”的一个部分。我不在乎最终输赢,但我会坚持上诉。

  ■ 相关链接

  公民可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三条规定,除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编辑:卢岩】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