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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对不文明行为不能一罚了之

2012年09月04日 09:32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深圳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首次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条例规定,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将被责令清理并处200元罚款;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罚款500元;一年内三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值得肯定的是,和一些部门关门立法不同,深圳此次《条例》的出台经过了数次民意调查,可以说,既彰显了立法意图,也扣合了公众预期。另外,深圳此次立法借鉴的是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媒体报道此事也用了“重罚”这样的字眼。事实上,和新加坡“随地吐痰一次罚款500新元(约合2500元人民币)”以及“随地吐痰两次将被告上法庭”相比,深圳目前拟定的罚则显然是“小巫见大巫”。这就是说,一些针对罚款额度过高、过于苛刻的议论,并不符合现实的民情民意和立法基础。

  不过,在认同《条例》确当性的同时,我们还必须要看到,仅靠一纸《条例》的创制,并不能淹毙失德的生存空间,而且,要想使“重罚不文明行为”善始善终,就必须有后续的一系列的制度动作予以保障,不然就可能走入治丝益棼的怪圈。

  首先,要做到公平执法,恰当把握尺度。从目前的一些执法现状来看,很多法律法规并不是制定有误,而是难以得到有效执行,从而陷入“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窠臼,甚至给公权力寻租提供了土壤。目前针对行人闯红灯的执法就是一例。基于此,深圳应设法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执行过程要做到制度化、程序化、公开化、透明化。比如,一有发现,要立即执法;在执法的地方安装摄像头,拍下执法过程;在制度上断绝罚金与执法者的联系,同时建立执法效果与执法者的联系,以杜绝“拿罚款当创收”“以罚代管”等情况的发生。

  其次,要善用罚金,并公开罚金的去向。对不文明行为罚款后,可以将罚金用于补贴环卫工或用于市容美化,而相关部门应开具收据等证明,并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布罚款明细和每一笔罚金的去向,让受罚者能够方便查询。这不仅可以减轻公众质疑,还可以对执法者形成一定压力。

  更重要的是,罚款不是罚款的目的,文明才是文明的追求。文明行为的训练养成是一件复杂而艰难的事业,它有着多重的社会面向,除了要依靠外在的强制手段,还需要春风化雨的宣讲和润物无声的公民教育,以全面提升公民素质,从而使文明行为成为内心的一种需要,成为人性的自然流露。(赵清源)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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