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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禁止交通执法者因私穿制服出入娱乐场所

2012年10月09日 02:0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晨报讯(记者 陈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服装和标志今后要统一,执法人员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非因公务需要出入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情形下,不得着执法服。

  昨天,市交通委发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服装和标志分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执法三个门类。本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服装主色调为蓝青色,管理办法要求,除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着便装执法外,所有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统一着装。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因公务外出时,不得着执法服。未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不得纳入着装。

  管理办法对着装要求和执法人员仪容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了执法帽不得用手拎甩,除了夏天和开车以外不能戴墨镜,不得边走边吃东西,女性不能化妆。甚至包括了不得背手插兜,不能蓄胡须、留大鬃角。办法中特别强调,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执法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调整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服装和标志配备。禁止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着装标准。存在擅自更改着装样式、擅自扩大着装人员范围或者采购中徇私舞弊等情形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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