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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日争岛挑战战后国际秩序 吁国际社会擦亮眼

2012年10月16日 15: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16日电 题:日本争岛挑战战后国际秩序

  作者:苏晓晖 唐奇芳

  二战结束后,对日本惩罚、剥夺、清算和限制,防止其军国主义复活,构成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石。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意味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彻底胜利。为反法西斯战争做出伟大贡献的中、苏、美、英、法等国,以大国协商一致的方式,在包括《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在内的国际文件的基础上,确立了战后安排,其中包括成立联合国,以及对德、日法西斯侵略者的处置,从而确立了战后国际秩序。其中,要求日本军队完全解除武装、归还从他国窃取的所有领土,是核心要素。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日本对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亚洲各国人民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并未得到彻底清算,军国主义的土壤并未得到彻底铲除。这为日本日后挑战战后国际秩序埋下隐患。

  事实上,日本自战后至今,不但不安分守己,反而成为战后国际关系最大的“修约派”,伺机以各种手法挑战战后国际秩序。除了纂改历史教科书、否认南京大屠杀等行为外,日本还掀起“修宪”和“购岛”等闹剧。日本近来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挑衅,行为恶劣,性质严重,危害极大。国际社会应擦亮眼睛,看清其实质。

  一、否定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

  为了抢占钓鱼岛,日本千方百计钻国际法的空子,并混淆视听。一方面,淡化《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效力;另一方面,将《旧金山和约》和《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又称《冲绳返还协定》)置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之上。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都包含了对日本领土安排的要求,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础。前者要求日本归还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后者规定了日本的领土主权范围。这两份重要文件明确了对战败国日本的安排,其目的在于,制止并惩罚日本所犯下的侵略行为,并避免日本日后再次走上军国主义道路。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报》,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理应并业已回归中国版图。

  1945年,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并在投降书中明确,将履行《波茨坦公告》的规定。日本的投降书被收入《联合国条约集》中。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中包括,日本“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的内容。

  战后,日本历届政府并未否认《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但其实际行动表明,日本更重视的是《旧金山和约》和《冲绳返还协定》。冷战期间,日本成为美国在西太平洋地区最重要的军事同盟国和美军最重要的前沿部署基地。为了私下交易,《旧金山和约》没有邀请中国参加,尽管中国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重要贡献者和日本侵略战争的主要受害者。美国先将日本强行吞并的琉球群岛置于“托管”之下,后又擅自将钓鱼岛纳入“托管范围”,并在美日“归还冲绳协定”中列入“归还区域”。日本如获至宝,把美日将中国的钓鱼岛“私相授受”当做了“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依据。

  综上,在美国的纵容下,日本的上述做法违背了战后安排,是对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

  二、突破战后安排的束缚

  在升级钓鱼岛争端的同时,日本不断鼓吹需要拥有独立防卫岛屿的军事能力。钓鱼岛问题成为日本加大军事投入的借口。事实上,自战后至今,日本从没有接受战后安排的诚意和打算,而是一直试图挣脱战后安排对其的束缚,在政治和军事上成为“正常国家”。

  日本否定战后安排的主要表现是“修宪”。其背后的主要推动因素是日本国内政治“右倾”趋势的发展,以及美国对日本军事力量扩张的纵容。“修宪”的核心是日本宪法第九条,即修改对日本放弃“交战权”和“集体防卫权”,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的规定。

  1947年5月,日本正式实施“和平宪法”。该宪法是战后对日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和平宪法”诞生那天开始,日本就在千方百计谋求“修宪”。早在战后初期的五十年代,鸠山和夫和岸信介就掀起了第一次“修宪”高潮,但当时日本国内和平力量强大,“护宪派”在社会和议会中沉重打击修宪势力。80年代初,中曾根康弘提出“政治大国”战略目标,公开宣称“加强自主防卫”,“日本要做国际国家”,掀起第二次“修宪”高潮,但仍然受到和平力量的坚决反对,无法获得议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冷战结束后,日本政治格局剧变,“护宪派”主力社会党加入联合政府,“修宪”势力日益壮大,日本共产党和工会等“护宪”力量则逐渐衰弱。2000年,参众两院成立“宪法调查会”,并于2005年4月公布《众议院宪法调查会报告》,“修宪”正式进入日本国会日程,并开始具体法律运作。2007年5月,日本众议院通过《日本国修宪程序的相关法》,踏出实质“修宪”的第一步。随即,日本国会将“宪法调查会”改为“宪法审查会”,赋予其审议权,开始履行宪法修改的相关职能。不管是民主党执政还是自民党执政,日本的“修宪”进程都将继续,下一步将酝酿全民公投。

  与此同时,日本采取迂回策略,通过制定、修改和解释军事法律法规,绕开宪法对日本发展军事力量的种种限制,在事实上架空“和平宪法”,为修宪创造条件,铺平道路。1961年的《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修正案》,使日本的“国家总动员体制”开始成型。1992年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案》(《PKO法案》)让自卫队突破海外派兵的限制。1999年的《周边事态法》,通过模糊或扩大对周边“事态”的解释,在实质上突破宪法对“集体自卫权”的限制,将自卫队权能扩大到日本本土之外。2003年的“有事”三法案使日本变相拥有了“集体自卫权”,其中的《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实质上使得日本恢复了交战权。2006年,日本又修改《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防卫厅升格为防务省,将自卫队的海外行动从“附带任务”升格为“基本任务”。

  三、破坏中日和平友好关系

  战后,中日关系实现正常化对两国和地区都意义重大。今年是中日关系正常化40周年,本可以成为中日深化合作的良好契机,但日本不负责任的行为已经使双边关系受到严重损害。

  日方不顾中方反对执意“购岛”,打破了两国多年来奉行的搁置争议、等待时机解决领土争端的共识。1972年周恩来总理与田中角荣谈判中日邦交正常化时,双方就主张“以后再说”。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谈及钓鱼岛问题时,也提出暂时避开问题是明智的。现今,日本政府违背承诺对钓鱼岛进行所谓的“国有化”,其实质是单方面破坏了战后中日关系的大局。

  日本对待历史问题的态度不但对中日关系造成影响,也影响到其他在二战中遭受日本军国主义暴行的受害国对日本的信任。未来,亚太地区的互信合作面临更多挑战。可见,日本推动钓鱼岛争端不断升级,是从根本上挑战并试图更改战后安排和战后国际秩序,其用心与行径极其险恶,将对日本对外关系和亚太地区和平稳定造成严重消极影响,必须加以声讨与遏止。(作者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国际战略研究部助理研究员)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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