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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以来8名省部级干部因特别重大事故受处分

2012年10月16日 20:4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据监察部网站16日报道,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参与调查处理35起特别重大事故,已结案33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21人,其中省(部)级干部8人、厅(局)级干部81人、县(处)级干部22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4人。

  据介绍,近5年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参加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中,挖出了13起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72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查处,其中6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1年,监察部督促指导辽宁、黑龙江、四川、贵州、云南等省查处6起瞒报事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4人。在这6起瞒报事故查处中,经过纪检监察机关深挖细查,严肃查处了贵州省某县县委书记涉嫌入股煤矿、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严厉惩治了腐败分子,发挥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责任追究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2010年和2012年,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两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组建检查组分赴19个省(区、市)和3个中央部门,对2006年5月至2012年3月结案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涉及的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防范措施落实、事故背后腐败问题查处等进行了检查,督促整改事故责任追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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