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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带病提拔”遗祸无穷

2012年10月18日 11:0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涂谦以十六大以来落马的72名省部级官员为样本,对其基本特征分析后认为,从官员在腐败时期内担任的职务来看,除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等少数人外,其余高官在腐败期内的职务均有变动,甚至有近80%的腐败官员得到了晋升(10月17日《河南商报》)。

  这些“带病”的官员是怎样走上更高的领导岗位呢?按照组织章程,干部的任免提拔必须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慎重研究反复酝酿后提名、选举产生的。如此近乎严苛的程序,一个“带病”的官员不但得到了组织、人大和上级领导的信任,公示也是“一帆风顺”。说到底,是机制出了问题。

  首先,权力制约机制失控。“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如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之所以成了“黄三亿”,就是因黄胜“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其次,监督、考核机制失控。某些“一把手”在人事任免上“一言九鼎”、人事大权独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公示任职”的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不但成了“倒流水作业”,甚至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决定普通问题、少数人参加的会议决定重大问题、个别人参加的会议决定核心问题、一对一的口头交代决定“特别重要问题”。如阜阳市某区原区委书记韩希鹏提拔干部就“看似履行程序,貌似集体研究,而实质上,什么人安排在什么位置、进什么门,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提拔谁、安排在哪个位置,都是一把手直接跟他讲,然后由他们拟一个干部汇报材料,在书记会上通过,定下以后再履行组织程序。”

  现实中,“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的事并不少见,甚至带有一定普遍性。不可否认,贪官大都“有一套”,腐败“有一套”,掩饰腐败“更有一套”。在人前,他们给人的印象通常是兢兢业业干事、勤勤恳恳工作、作风踏踏实实、不计个人得失、一心为群众利益服务,表面上树立了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良好形象,但在背地里、私下里却是“清廉的表,腐败的里”,“表面上的老实人、大好人,背地里的奸诈人、黑心人”。

  如在同事的眼中,武汉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龙小乐一向以作风正派和生活节俭而闻名,在各种会议上多次强调每位党员要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去过他家的人描述,龙住在学校的家属楼,家里装修很一般,使用的都是旧家具,“绝对”与贪腐“绝缘”,但“廉洁好领导”龙小乐“背地里”也贪污受贿。当然,也有一些贪官露了马脚,群众也很有“意见”。但是,在一些领导的眼里,他们是“改革者”,不但要用,还要重用;也有一些领导认为,群众反映的问题都是枝节性的小事,是可以改正和驾驭的;甚至有个别领导基于某种利益链条、裙带链条、权力链条等原因,将“带病”的干部提拔到更高、更重要的位置上。

  “带病提拔”可谓腐败之母,遗祸无穷。而预防“带病提拔”的根本出路在于用制度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化。首先,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把某些领导的权力关进“笼子里”,防止在少数人中由少数人选干部的现象再次成为现实。其次,改进追究责任机制,真正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拍板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根据责任的大小、后果轻重、造成失职的原因等因素依据党纪国法给予咎责。对因弄虚作假、瞒天过海或故意失察失误“带病提拔”干部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唯此,权力才不敢放纵,那些在“台上”功夫了得的“妖魔鬼怪”也终将在“照妖镜”下“露出狐狸的尾巴”。乔妍丽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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