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谁来限制地方政府举债的冲动
谁来限制地方政府举债的冲动
在佛山市召开的前三季度经济分析会上,该市财政局局长作汇报说,财政工作就要“敢于举债,善于优债”,“许多人问,佛山是否负债过重了?我感觉,佛山还有进一步负债的空间。”
这位领导仔细评估了佛山市当前的财政状况,所以认为政府举债仍有空间。另外,以1978年作为基数,中国货币投放增长速度是财富增速的30倍,“越早投入,建设的成本越低,越节省”,在这个背景下,举债被理解成了顺应经济形势的举措,要提倡,而且提倡得要有底气。
除了要“敢于举债”,还要“善于优债”。“优债”是个语义丰富而含混的词汇。地方政府可以靠财政兜底,靠经营性资产运作,靠投融资平台汇集资金,从而构建各种显性或者隐性的债务关系。同时,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也是充满技巧的,重组债务关系、冲销呆账坏账、等待中央财政兜底、等待下一届政府埋单等等,总之,风险无法就地化解的就尽量转移、稀释,这大概也算是债务风险的“优化”管理。
在地方债务并没有完全纳入公共财政公开透明框架的情况下,以及政府作为债务主体的权、责还没有有效厘清的情况下,“优债”不是真正的债权结构的优化。只要举债冲动得不到限制,“优债”就等于行权力之便。
我国《预算法》修正草案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借债,预算不允许有赤字,各级地方政府实行的是“以收定支”的平衡预算。但在现实中,地方政府举债是非常普遍的行为。据审计署2011年6月发布的公告,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债务总额达10.72万亿元,在审计范围中,没有地方性债务的只有54个县级政府。其中,一些政府的债务超过了财政收入,最高的超过了两倍。这还只是可以明确观察和统计到的数字,对于没有规范管理的地方债而言,这些数字是否揭示了地方债的全貌,还要存疑。
很多人担心的是,政府借那么多钱,有没有能力还。我们认为,这是次要问题,政府的权力如此巨大,用经济问题来评判政府举债,没有触及根本,更为关键的,是谁来限制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
政府是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实现有序统治的机构,也就是说,它是国家合法性、权威性的表现形式。政府不是公司,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破产。地方政府化解、稀释、转移债务风险的办法有很多,比如它的稳健存在,以及它调动公共资源的能力。我国乡镇以上的政府负债都很大,很多隐患和风险常被提示,但有哪个地方政府破产了?国家政权体系会否允许一级政府消失?
佛山2010年的常住人口是700多万,人均举债水平是多少?全国那些负债的地区,民众的负担水平又是多少?政府没有私产,借的债无论还得起还不起,都会变成民众负担。
我们有那么多的法律规定,仍然难以遏制地方政府举债的奔涌之势。“敢于举债,善于优债”,最大的警示意义就在于,必须把政府举债还原为权力约束问题。仅仅依靠中央政府政策约束地方政府行为还不够,政府是怎么来的,对谁负责,制度设置要发挥作用,民众作为监督和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的主体,更要成为真正的主角。(肖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