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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乡市公证处主任被曝年入80万 纪委介入调查

2012年10月20日 09: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嘉兴10月20日电 (赵小燕)17日,浙江嘉兴一认证网友发帖曝光桐乡市公证处主任年收入超80万,且该公证处可能存在做假账、公费旅游不申报、借考察之名吃10万元大闸蟹等问题。桐乡公证处上级单位——桐乡市司法局副局长朱莉萍19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还不能确定以上问题是否属实,目前桐乡纪委已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

  公证处主任被曝年收入80余万

  17日,一名为“枫杨树”认证网友在桐乡当地论坛发表《桐乡市公证处的领导,你用公款去吃了、拿了、玩了,就请提供明细账单》一帖,曝光2010年时桐乡公证处主任年收入高达80余万。

  该帖还称,2010年该公证处用于食品、礼品、餐费、考察费等消费接近一百万,但公证处编制人员仅3人,且支出并无明细账单。

  同时,帖子还曝光2010年公证处等相关人员曾以考察的名义去阳澄湖吃螃蟹,并报帐十几万。

  发帖者认为,公证处有做假账嫌疑,且该单位发放工资、提加工资、外出考察等等事项未向上级单位审报审批,已经违规。

  对于此事,当事方桐乡市公证处未作表态,而公证处主任沈吉龙本人今天也未在单位露面。桐乡市宣传部称,一直在找他,但找不到,他手机关机了。

  公证处身份存疑:非盈利机构自负盈亏?

  据了解,桐乡市公证处曾是桐乡市司法局的内部机构,2002年经历转制后成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目前,共有事业编制人员3人,其余均为合同制员工。

  转制后的公证处成了自收自支、财务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自收自支是否意味着自负盈亏?朱莉萍表示这个不好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自负盈亏与公证法所规定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是否存在矛盾?需要考虑收入会否影响公证结果的公正性?

  杭州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瑞胜表示,理论及实际上,个别公证员的公证结果存在不公,风险确实加大。

  既然是财务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桐乡市公证处财务状况又如何?

  据了解,转制后,为激励工作人员发展业务,司法、财政、人事三部门联合发文,提出了提成制度,完成一定基数额度内可获得25%提成,而超过额度则可得28%提成。

  2002年当年,桐乡市公证处业务收费100万。

  “随着公证事业的发展,近几年公证业务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朱莉萍介绍,2007年,公证处的提成比例,在基数内提成被改成了20%,基数外不变。

  2012年,公证处的提成制度仍有所保留,但已被封顶政策所限,编制内三人最高所得总和不得超过90万。

  朱莉萍表示,并不清楚公证处近年来的营业收入、利润以及成本状况等准确数额。

  而据记者了解,桐乡市公证处在编公证员每人每年需完成的业务基数已经达到500万元。

  桐乡市纪委已设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网友举报的相关内容是否属实,朱莉萍表示目前还不确定,“但目前桐乡市纪委已经设立调查组调查此事。”

  网友所提公证处领导吃10几万大闸蟹等信息,朱莉萍也表示尚未得知。

  据了解,桐乡市公证处作为事业单位,包括公务考察等在内,可支配办公费用开支额度为30%。

  而对公证处所用经费等收支状况是否需向司法局汇报,朱莉萍未置可否。她说:“司法局对公证处的管理目前确实还尚在探索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微观管理上的不到位。”

  据了解,桐乡市公证处现行收入的方案适用时间为一年,今年底,公证处工作人员每个人都需要将工资收入书面上报司法局,而司法局等也将汇同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依情况再做调整。

  而据媒体报道,仅浙江一地目前共有92家公证处,多数已处自负盈亏状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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