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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虐童案频发暴露法律治理偏失

2012年10月26日 11:1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只有通过严格的责任倒逼,确立起执法部门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而不是坐等事后处理,才能确保我们的“花朵”能够在园丁的呵护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在幼儿教育中,最令人难以容忍的事莫过于老师虐童了。近日,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幼师虐童”事件,就引起舆论口诛笔伐,涉案女教师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参与拍照的女教师也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七日。

  从河北邢台八岁男孩未完成作业被扇“十三个”耳光,到山西太原五岁女童不会“十加一”被扇数十记耳光,再到此次温岭幼童被以“取乐”的方式耳朵被揪着上提悬空离地20厘米,这些令人发指的虐童行径,竟然发生在被全社会期许为“园丁”的老师身上,怎不让人愤慨难耐。在就直接行为人表达谴责的同时,我们更应反思,为什么幼儿园一再曝出虐童丑闻?其背后凸显的难道仅是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与素质的低劣?于更广的层面来讨论,它其实更折射出在我国的法律治理框架中,对虐童行为的责任追究并不严密。

  从行为性质上讲,幼师虐童不仅违背了老师的法定职责,严重损坏幼儿教育秩序,而且侵犯需要特别保护的幼儿的身心健康权利,其社会危害性较一般违法行为更甚,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治。但是我国刑法并无“虐童罪”,已有的虐待罪仅限于虐待家庭成员,且量刑一般不超过2年。而温岭警方选择的寻衅滋事罪,也只是勉强挂靠在“随意殴打他人”这一罪状上面,并未照顾到受害人是幼童的特殊保护要求。本案中,警方查明颜某多次虐童,并拍照取乐,其行为显然符合犯罪的构成特征。但以寻衅滋事罪立案追究,不仅处罚力度极其有限,也很难针对儿童权益确立起有效的法律设防。

  在法律责任追究上,也必须加大对幼儿园的惩戒力度。幼师虐童行为发生在幼儿园,本质上是一种职务行为,所在幼儿园应当为自己的幼师职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颜某从事教师职业系无证上岗,幼儿园显然难脱干系。因此,不能只是把板子打在幼师身上,或是简单地以辞退方式就轻松切割掉幼儿园的责任,否则就很难确立起幼儿园法治化的正规教育秩序。

  虐童案频发还暴露出政府部门监管执法的疏漏。据称,当地幼儿园幼师实际持证率仅为40%,幼儿园基本实行“先上岗、后考证”。如此明显违法违规运作,恰是教育行政部门执法监管不力的后果。那些一查就被认定是“无资质”的幼儿园当初又是如何开起来的?背后有无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这些问题也需要彻查。只有通过严格的责任倒逼,确立起执法部门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而不是坐等事后处理,才能确保我们的“花朵”能够在园丁的呵护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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