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军休干部医疗交通补助标准提高10% 10年来首上调

2012年10月27日 03:0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民政部官方网站昨日消息,经反复协商,中央财政决定自2012年起,将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费、交通费和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车辆燃修费中央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各提高50%左右。

  医疗费中央财政标准

  离休干部年人均九千元

  调整后,军队离休干部医疗费中央财政标准为年人均9000元,军队退休干部年人均4500元;军队离休干部交通费中央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140元;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车辆燃修费中央补助标准为每车每年10000元。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称,这是近十年来国家首次上调军休经费相关补助标准。

  安置管理经费

  预计今年将达300亿元

  截至今年9月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2012年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管理经费248亿元,军费下达2012年军休干部相关经费15.4亿元。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表示,目前,仍有35亿元的房改资金及军休干部独生子女费、遗属生活补助经费等待下达,预计今年军休安置管理经费将达300亿元,比2011年经费总额增长36%。 (魏铭言)

【编辑:王峥】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