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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居民办身份证可能被采集指纹

2012年11月02日 15:0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选型推荐项目的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工作开始启动了。

  明年1月1日起,规定的有关一代身份证将停止使用,居民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身份证时可能被采集指纹。采集工作将逐步推进,部分条件合适地区将率先推行。采集指纹不另加费用。

  去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了第一代身份证停止使用的时间,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表示,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助于防范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在金融机构清理问题账户、落实存款实名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自即日起,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选型推荐项目已开始启动。公安部表示,为规范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供应市场,确保质量,现邀请国内企业自愿参加“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选型推荐项目”。(记者林靖)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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