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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知恩图报入法激发见义勇为正能量

2012年11月08日 07:4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11月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或许有人会提出异议,认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法律之手不该介入道德的范畴,笔者则不以为然。法律和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法律和道德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道德的保障,道德则是法律的标杆,法律和道德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反而存在着一些交叉模糊地带。

  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法律和道德可以相互转换,比如,法律调整某一行为的时间久了,法律要求逐渐成为了公民的自觉,那么,法律也就成为了道德;当某一领域的道德出现滑坡现象,道德的自我调整已经不能止住或挽回颓势时,法律就可以介入,划定公民行为的红线,这样,道德就又成了法律。所以,在必要的时候,法律摁着道德鞠躬是一种正常现象,我们应该坦然面对,不应该一看到法律干了道德的活就条件反射式地敏感,就不适应。

  见义勇为需要全方位的激励和呵护,这种呵护既包括政府部门、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的责任付出,也包括见义勇为受益人的责任付出,而见义勇为受益人的感恩和慰藉往往更能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感受到温暖,感受到付出的价值,更能激发起见义勇为行为的“正能量”。

  该《条例》在明确了政府部门对于见义勇为的呵护责任的同时,开创性地规定了见义勇为受益人的感恩责任,非常人性化,非常必要,非常有意义。这一规定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对于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对于道德的成长,对于社会的进步,都是一件幸事。(李英锋)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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