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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对电子违章只罚款其实没错

2012年12月10日 07:23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央视网记者探访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蜀山大队后发现,此消息属实。

  现行的《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这说明在不能确定驾驶人的情况下,就可以不对违法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扣分处罚。

  而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在很多监控画面中,根本就看不清或看不到驾驶人。比如监控闯红灯的画面,一般是从汽车的尾部进行拍摄,根本就不能确定驾驶人是谁。在这种情况下,对驾驶员免予扣分处罚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我们平时被监控拍到了交通违章,只要警方不能提供能够辨别我们容貌的清晰画面,我们就可以拒绝被扣分。显然,不是合肥交警把规定放宽了,而是我们平时被执行得过严了。如果我们上网查查就可以发现,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无法确定驾驶人的不予记分”的明确规定。

  有人担心对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记分”这样宽松的处罚一旦普及开,会让某些违章者更加肆无忌惮。从实际情况来看,消除交通违章时“买分”的情况普遍存在,扣分的威慑力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而随便找个驾驶本就能消违章的现状,反倒使得执法过程显得很不严肃。

  驾驶员违章当然应该受到处罚,但这不是凡违章就必须扣分的理由。想让扣分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我们还得从提高技术水平入手。比如现在最新式的摄像头,即使在晚上也能够看清驾驶员的脸,如果这样的设备能够普及,“只罚款不记分”的情况会越来越少,“买分”交罚款也会成为历史。(刘昌海)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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