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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纵容考试作弊将从严究责

2012年12月19日 15: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日前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工作的监管力度,对发现有重大违规的驾驶培训机构,交通运输部门应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部门应暂停受理考试申请。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违规发放结业证,交通民警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的,从严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联网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培训与考试的衔接。交通运输部将尽快出台驾驶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的相关技术规范,各地要按照要求,全面推广应用驾驶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驾驶培训机构通过计时培训等方式,严格落实《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积极推广“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先进模式,加强对学时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审核培训记录,杜绝违规发放结业证书。公安部门在受理驾驶培训机构统一申报的考试预约时,要审核培训记录,不符合培训要求的不予受理考试。

  通知强调《大纲》注重培养学员的实际道路驾驶能力,增加了实际道路驾驶培训的学时和里程。各地公安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道路驾驶培训的需求,科学规划实际道路驾驶培训的线路,并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适时调整、引导驾驶培训机构选择合理的实际道路驾驶培训线路;要加大对实际道路驾驶培训路面的管控力度,避免造成交通拥堵,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驾驶培训机构信誉考核机制,对发现有重大违规的驾驶培训机构,交通运输部门应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部门应暂停受理考试申请。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现象的,交通运输部门应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公安部门应停止受理其考试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违规发放结业证,交通民警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的,从严追究责任。聘用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一律解聘。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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