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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抚远县开发商县委大院坠亡事件疑团待解

2012年12月20日 05:1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12月16日,黑龙江省抚远县相关部门证实:房地产开发商徐学伟在县行政中心坠亡事件系跳楼自杀,目前抚远县调查组正在进一步处理这起事件。

  此前,抚远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关于徐学伟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显示,10月19日15时左右,抚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抚远县行政中心办公楼内有人坠楼。

  抚远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徐学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查结论》显示:事发当天,徐学伟首次来行政中心4楼417室询问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棚户区改造返税问题,得到答复后满意离开。14点50分,徐因对返税有异议,再次回到办公室,没得到明确答复后情绪激动,从西南侧窗户坠楼。最终结论显示“徐学伟系跳楼自杀身亡”。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湛中乐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地公安机关有权介入调查,但目前公布的事实并不清楚。“现在的疑问是,是否有猫儿腻?案发现场还应当进一步还原,随后的医院抢救与否、抢救过程都应有细节。事实不清加之案发地点蹊跷,难免令公众有想象空间。”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曾对此调查结果的公信力提出质疑。他认为,涉事一方为当地县委领导干部。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当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该由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而非当地公安机关来完成,而且县公安机关、检察院都要服从县委领导,不应参与此事,应由上级检察机关来处理。

  湛中乐认为,如要确保处理结果的公信力,应成立联合调查组。“从市级甚至省级层面调查,纪委监察部门也应该参与调查,以澄清嫌疑。越是捂着盖着,越难让人信服。”他说。

  徐学伟本人是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抚远县伟华嘉园项目部总经理。针对事件双方的争执原由,伟华嘉园售楼处项目部经理徐瑞国表示:因为公司和抚远县就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产生了分歧,公司资金链断裂,迫使一期工程无法收尾,二期、三期工程难以展开,并引发了回迁户的不满情绪。

  一个开发商为何选择极端方式结束生命?其中是否存在腐败问题?对此,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部首席律师王优银表示,近年来,公众、媒体普遍对政府在招投标领域和房屋拆迁、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存在忧虑。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曾屡次强调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规范化操作。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八项重点安排工作中,涉及这一领域的就包含“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招投标信息、征地拆迁信息”三项。

  “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会打着各种宣传口号,决策很随意,甚至开个会、主要领导拍板就能确定优惠措施。当资金进入后,又是另一种态度。优惠措施变化或取消时,解释权也在当地政府。当然,也存在不法商人。总体而言,长期以来积累的问题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王优银说。

  王优银认为,政府参与住房建设领域涉及大宗资金走向时,必须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和阳光化。“如果政府仍旧保留神秘色彩,难免令公众怀疑。”他说。

  此次事件中,调查结果不仅令公众生疑,也未得到死者家属认可。徐学伟的妻子包晓翠就曾公开质疑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她表示,第一次看到鉴定报告时,曾要求查看更多材料,但得到的答复是,“当地公安局规定,这些东西不可以给,后来又说是加密的”。

  “应该向社会和家属公布更多信息。家属也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公开相关文件,将自己想了解的信息和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书或者填写申请表的形式,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公开。”王优银说。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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