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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户口登记不再区分城乡 落户仅需有住所

2013年01月06日 07:3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只要你在南宁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符合相关条件,便可将户口迁入南宁市。从1月4日起,广西南宁市正式实施户籍改革新政,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新制发的居民户口簿上,原先“户别”一栏标注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已被“家庭户”或“集体户”取代。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同时,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为常住户口。

  这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打破阻碍城乡人口流动的桎梏。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将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南宁市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含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单位集体宿舍及亲属住所。(记者庞革平)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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