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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然保护区等197个区域“禁止开发”

2013年01月15日 11:3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福建:自然保护区等197个区域“禁止开发”

  《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日前获省政府颁布实施。《规划》将全省国土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其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7类区域被列为“禁止开发”范畴。

  “优化开发区域”主要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包括福州、厦门和泉州中心城区,共9个区。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包括国家层面的海西沿海城市群和闽西北省级层面的产业集中区域,共32个县(市、区)。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以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地区生态安全的区域,包括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共34个县(市)。

  “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7类,共197处。(记者 胡苏)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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