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贵州将建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2013年01月19日 15:3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贵州省近日出台新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资金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保障广大务工人员“劳有所得”。

  1月18日召开的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遏制拖欠民工工资高发的势头,《条例》提出对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市政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贵州省规定,未按规定存储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存储,逾期仍不存储的,按照应存数额5%以上10%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且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为解决工程的违法转包和民工工资支付不规范等问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建筑单位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劳务分包单位无力支付的,由工程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如果拖欠工资人数10人以上或连续拖欠3个月以上,又或者拖欠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则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记者 王橙澄)

【编辑:陈海峰】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