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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兰考事件后民间收养机构四面楚歌 面临被遣散困境(3)

2013年01月21日 04:2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案例

  一个官办福利院的改革之路

  一群乳娘、一群孤残儿童,让山西大同散岔村成为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的发祥地。但随着社会发展,“大同模式”的乳娘村却在不断缩减,从建国初期的38个锐减至今日仅剩散岔村还在孤独地坚守。

  面对新时期的历史条件,领孤残儿童抚养模式改革之先的大同福利院,正在进行一场从农村到城市、从寄养到寄宿的全面转型。

  “我一直想养两个孩子,之前工作没有条件,现在退休了,可以全职照顾孩子了。”大同市散岔村的张仲桃和老伴儿都是退休教师,从2002年起,就代养大同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已代养了十多个孩子,大部分身有残疾。

  在散岔村,代福利院抚养孤儿是件很普通的事。从上世纪60年代,这个贫困村相继抚养了1300多名孤残儿童,其中95%身患残疾。至今还有90多户人家寄养着100余名孤残儿童。

  为福利院代养孤儿的乳娘,一部分是类似张仲桃一样,有着较好的经济条件,自愿为抚养孩子尽一份力,还有一部分贫困家庭靠每个孩子每个月的政府补助结余帮助改善生活。

  “从最开始的一个月给十几斤小米到几元钱、十几元钱……直到现在,每个孤儿每个月能有近1000元的生活费。”村支部王书记说。

  不过,随着社会发展、物价上涨及人们观念的改变,福利院的补助正逐步失去诱惑,相比于寄养孩子在家所需要付出的精力,更多的人选择外出打工。时至今日,38个寄养村仅剩一个散岔村在坚守。

  与农村寄养同步展开的还有城市寄养。“无论在教育还是医疗方面,城市的硬件条件要比农村好很多。”大同福利院一丁姓副院长坦言。

  由于城市寄养成本较高,除了补助略高外,福利院还会提供棉被、衣服等生活用品。

  遗憾的是,多数城市居民在代养意愿上仍不强烈。

  上海财经大学在一份2011年针对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调研报告显示这与物价上涨、人们价值观及生活习惯的改变、精力不足等有关。报告称,家庭寄养制度从传统的农村模式向城市转变是个漫长的过程,会经历许多“过渡阶段”。

  2011年7月,大同福利院找到了这个“过渡阶段”,一种新的养育模式——“寄宿家庭”在院里悄然展开。

  在福利院里,十多个“模拟家庭”迅速建立起来,每户家庭由一对寄宿夫妻负责养育5到6名孤残儿童。妻子负责照顾家庭,丈夫白天可在外工作,晚上回“家”和孩子们一起生活。周一到周五,家长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康复中心,接受康复训练和早期教育,中午、晚上将孩子接回,享受父母关爱。

  所有的寄宿夫妻都是福利院从社会上招募来的,除了要求其身体健康,有爱心外,还规定不允许夫妻自家小孩与孤残儿童一起住在“模拟家庭”中。

  福利院还将对寄宿夫妻进行严格培训,合格后发给寄宿证,并据寄养儿童数量向家庭发放生活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褚松燕认为如果有相应的利益机制、情感机制等来保障,这种模拟家庭模式不失为一种穷尽收养之后的选择。政府也应提供实操性政策和经费支持,并逐步完善收养法、寄养规定等,在不缺位、不越位的情况下,做有效的制度提供者。

  收养难在领养人要求高

  记者:多数收养家庭认为,现行的收养法门槛过高,你如何看待?

  童小军:事实上,我们的收养法所限定的收养条件并不高,但家长在收养孩子的时候,提出的条件很苛刻,包括长相、智力、血型、星座、属相等。

  记者:外国人从中国领养的孩子大部分是有特殊需求的,但在我们国家并不是这样的情况,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童小军:我们现在促进孩子拥有家庭的服务并不规范,从理念上讲,国内家庭收养孩子更多的是考虑收养人的需求,孩子的未来是其次的。

  而国外的收养人,会在考虑自身需求的同时,兼顾考虑孩子的未来,并且有相当数量的收养人纯粹就是为了仁爱,帮助生活困苦的孩子,他们希望通过收养,让这些孩子获得幸福和健康成长。国外这样的领养家庭比国内多得多。

  记者:在收养过程中,我们是不是也存在缺失的地方?

  童小军:我们没有专业人员对这些领养家庭进行专业评估,包括领养前对领养家庭和孩子的评估和准备、领养过程中的协调,以及对孩子进入领养家庭之后的追踪及监督。

  记者:官办福利机构与民间福利机构相比,在养育孤儿方面,哪个更有优势?

  童小军:从权力责任的角度,政府绝对占有优势。但是,这个判断的前提是无论官办还是民办,都是从儿童的利益出发的。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有责任。

  如果不是官办机构,就应该对民间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对开办资质的审核和对养育服务品质的监督,应当分清楚在孤儿养育领域里政府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社会如何参与进来。

  家庭失能突显政府监管缺失

  记者:哪些应当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但缺位了?

  童小军:要保障儿童权利,必须把儿童当作一个整体,国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家庭失能的情况下,国家首先应对失能家庭提供补充,给予福利支持。

  一旦家庭消失,政府应承担起养育孩子的责任。孩子们应该在一个可靠、有保障的国家监护环境里得到养育。

  但事实上政府在替代照顾这一方面,无论是从立法还是机制建设,以及整个服务的监督评估等都不完善,比如现在一些孤儿的爷爷奶奶,并不愿意自己的孙子或孙女被领养,但自己的自身情况并不适合养育孩子,可能还需要年幼的孩子照顾他们,不能上学接受教育,这样的情况下,孩子由谁看管?

  因此国家应当尽量使孩子进入一个适合他生活的家庭。要完成这个过程,我们需要专业的评估人员。在我们国家,这个环节是缺失的,不仅缺乏专业人员,也缺乏政策上的规范。

  记者:法律认定的孤儿是父母双亡,然而现在社会中还有一部分孩子是父母双方有一方仍存在,但长期消失,没有对孩子承担养育责任;或服刑人员的子女,这些孩子由谁看管?

  童小军:这些孩子即事实孤儿。养育他们的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但是,按现有的规定,官办福利机构仅接受父母双亡的孩子,上面所说的孩子是无法进入到福利机构中的,这些孩子就成为无人看管的孩子了。

  这些无人看管的孩子即是困境儿童,也就是说,他们的原生家庭还存在,但是已经无法履行监护这个孩子的义务了,孩子已经部分或者全部失去了能够支持他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这个时候,政府的责任就是为这些孩子提供替代家庭的照顾。然而在这一方面,政府目前还没有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

  政府应理清与民间机构关系

  记者:在这种情况下,民间机构介入了,却把自己推进了尴尬的处境。

  童小军:目前,这种尴尬是必然的。政府承担养育孤儿的责任,并不意味着社会不能参与。尤其是那些无法进入到官办福利机构的事实孤儿,民间机构通过自筹资金,组织人力,为处于困境的儿童提供养育服务。但是,民间机构参与孤儿养育,必须是在政府的监管之下进行。由于这样的机制不存在,才出现了袁厉害事件。

  记者:在袁厉害事件之前,政府默许民间收养机构存在,但出事后,政府的态度从默许转为遣散,你如何看待这种转变?

  童小军:我认为政府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孤儿的养育是政府的责任,才会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行为。

  如果遣散民间机构,将孩子重新放入福利院中,政府同样需要考虑:现有官办机构有没有能力接收现有民间机构养育的孩子,如空间够不够、生活照顾人手够不够、医疗康复专业人员够不够等等。如果没有周全的考虑,这些孩子的养育还是会出现问题。

  记者:政府应当如何做,才能承担起孤儿的养育责任?

  童小军:首先政府应当认清自己的职责,理清与民间机构的关系,了解怎么做对孩子是最好的。

  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应当尽快出台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责任,规范养育这些孩子的程序及标准,支持并监督专业的人员或机构落实这样的程序。

  本报记者侯雪竹李晋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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