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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李阳的家暴官司不应被视为娱乐花边

2013年02月04日 15:3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月3日,历时1年多的“李阳离婚案”宣判。法院判决准许李阳与妻子李金离婚,并认定李阳存在家暴及重婚行为;判李阳支付1200万元财产给李金。法院同时向李阳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李阳殴打、威胁KIM(李金)。(2月3日新华网)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男女平等是个颇具戏剧性的话题:无论文艺作品还是现实生活,男人对老婆,似乎要么是“妻管严”,要么就是拳脚相交。但无论前者还是后者,更多人都觉得这是属于“清官难断”的家务事。

  因此,当李金在微博上痛诉李阳恶行时,不少网友就认为,这事是家庭问题,“作为一个家庭问题,非要弄到世人面前,让世人来评断是非曲直。我很同情你,但是你的做法根本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很难让中国人接受。”此后的诸多评论,基本将公众对李阳家暴的谴责,归咎为名人效应下的“矫情”———要不是李阳、打的妻子不是“外籍友人”,譬如当事人只是你隔壁的邻居,还会觉得打老婆是天大的事情吗?

  那个打老婆的英语老师李阳,终于在法律层面得到了确凿的罚单。但即便他不是著名的“李阳”,难道这罚单就显失公平了吗?就譬如闯红灯,本就是违法的,没罚你只是证明执法软弱,能以“法不责众”的逻辑来反证闯红灯有理吗?我们对家暴问题的“不上心”,只能证明两点:一是在人格权甚至生命权意义上的夫妻平等,在生活中未必是人人深谙的底线理念;二是中国家庭中家暴行为较为普遍,以至于一些人不以耻为耻。从2008年起,全国妇联已连续五年向全国人大建言,制定一部国家社会领域的综合性反家暴法,集家暴行为的预防、制止、救助、教育与矫治措施在内的专门法律———但数年来,反家暴立法却一直进展缓慢。

  道理其实并不复杂:家庭暴力,本质不是家庭问题,而是暴力事件。既是暴力事件,自然就涉及法律层面,无法通过无原则的隐忍来解决。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

  这些年,因家暴而导致的悲剧并不鲜见。李阳的这场官司,不是娱乐花边,而应是带有警示意义的社会信号,既鞭策反家暴法的早日出台,更提请各界将暴力从家务事的误区中厘清出来。(邓海建)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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