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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送礼”广告彰显媒体责任

2013年02月07日 10:42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来,一些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个别广告出现了“送礼首选”、“送领导”、“上级有面子”等内容,且礼品中不乏名表、珍邮、金银纪念币等。对此,广电总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立即删除含有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2月6日《西安晚报》)

  带着礼物走亲访友,是春节习俗的重要部分。眼下随着春节的临近,五花八门的“送礼”广告越来越多地充斥荧屏,不仅宣传的产品极尽奢华,各种蛊惑性的语言也极具挑逗。在全国上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背景下,这样大张旗鼓地为送礼行为推波助澜显得格格不入。因此,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叫停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可谓及时到位,具有现实意义。

  在笔者看来,“送礼”广告具有三宗罪。一是加重社会负担。在中国,礼尚往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不过近年来送的礼品越来越高档,价值越来越不菲,让人际交往成为一种甜蜜的负担。有记者走访发现,教师节礼品价格呈现逐年走高的趋势,十年间翻了30到50倍。而《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也显示,93.7%的受访者认为“送礼就是送钱”风气给青年带来很大负担。一些广告极度渲染“今年不送礼,明年没人理”等理念,标榜某某产品为送礼必备、送礼首选,传递了不正确的价值取向,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也对正常的人际交往构成了绑架。

  二是助推腐败之风。传统节日往往是腐败高发期,与赤裸裸的金钱交易相比,打着送礼的旗号无疑让行贿受贿行为更具隐蔽性。于是,一些商家投其所好,量身定做奢华礼品,不少珍邮、纪念币等高档收藏品摇身一变成为送礼最佳。这些商品的价值大都远远超出了一般公众的消费能力,以及正常交往的礼品标准,“用的人不买,买的人不用”,“送礼”广告为权钱交易出谋划策,摇旗呐喊,为法治社会和廉政建设所不容。

  三是影响未成年人。含有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很容易对青少年造成“不送礼就办不成事”的负面影响,损害他们的身心发育。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就曾痛批“黄金搭档”的“送老师、送亲友、送领导”广告,“一个很纯洁的小孩,知道什么是送礼啊?这些广告会误导下一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非常恶劣。”

  对“送礼”广告说不,不应仅限于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也应加强自律,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净化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工商部门也要加强对户外广告、DM广告等监管力度,全方位狙击“送礼”广告污染视听。(张枫逸)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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