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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纪委制定“十条禁令”刹公款吃喝

2013年02月08日 09:3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西安市纪委制定“十条禁令”刹公款吃喝

  西安市纪委7日出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公款吃喝的规定》,用“十条禁令”狠刹公款吃喝,同时强调违规进行公款吃喝将追究主要领导党政纪责任。

  西安市纪委出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公款吃喝的规定》,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陕西省、西安市有关要求和规定,以具体措施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改进全市干部作风。

  规定中的“十条禁令”包括: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日,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送礼;严禁利用年终总结会、表彰会、团拜会、答谢会等名义大吃大喝;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利用领导岗位、职务变动、出差、出国之机,用公款搞各种迎送宴请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严禁在各类培训机构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利用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搞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到休闲、娱乐、健身、美容等场所消费;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西安市纪委强调,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对出现违反《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党政纪责任。(陈钢、袁战鸿)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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