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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好人”也要接受舆论监督

2013年02月08日 11:0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厉害女士》一文发出后,袁厉害的家人和朋友对文中所提20余处房产、将孩子划分等级的说法提出质疑。《人物》杂志与袁厉害的女婿郭海洋相继提出,将公布各自掌握的证据或证明。2月6日晚9点25分,《人物》杂志的官方微博如约发表声明,并在其中公布了导致争议的许贡庄拆迁楼盘信息,称该刊目前有包括袁厉害本人、女婿郭海洋、弟弟袁九星、朋友王丽兰等人在内的7个信息源(2月7日《京华时报》)。

  如果报道属实,《人物》杂志就像《皇帝的新装》中那个小孩指出了皇帝裸奔的事实一样,揭开了袁厉害的伪善面目。当然,迄今为止,这也不过是《人物》杂志的一家之言,我们希望有更多媒体跟进验证,希望《人物》杂志能公布翔实的证据。然而,对于《人物》杂志公布证据的行为,很多支持袁厉害的公民却很难接受。一种说法认为,袁厉害做了政府都不愿意做的慈善之事,她是一个好人,不应该对她批评与指责。

  我认为这种说法好比是,一个人只要他在从事所谓“好事”,甚至极端地讲,他声称自己在做“好事”,那他就是一个好人。但我以为,“好人”的标准并不在于他在做什么事或者他声称做了什么事,而是他是否真正做了人们公认的“好事”、善事。罗曼·罗兰说,“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而行!”我们看到过许多的慈善家甚至救世主,他们貌似在解救苍生,却是荼毒百姓。既然有人怀疑袁厉害借慈善敛财,并且不是无中生有,拿出了自己的证据,那么,袁厉害就应当拿出证据来反驳。真金不怕火炼,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再说了,如果《人物》杂志所说是捏造的,完全可以上法庭告它诽谤。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也许袁厉害确实不像她自己说的那样‘没有一分钱存款’,可她为什么不能有一些合法财产?为什么我们总是要求好人必须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我们要的是人,不是神。”言下之意就是说,她有一些财产是正当的,是她的个人隐私,公众和媒体不应该过问。我以为,倘若说一个人不接受他人捐款,不接受政府资助,默默无闻地做慈善,他人的确不应过问他的财产——但仍然可以监督他对待孤儿的行为,毕竟那些孤儿是属于社会的。但是,袁厉害不但接受了政府的资助,更接受了社会许多爱心人士的捐赠。从社会的角度讲,人们当然有权利来关心政府资助、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的财产的去向,监督她有无中饱私囊。这么说,并不是说袁厉害不能拥有合法财产,而是说,她是否会拿资助和捐赠的财物归自己所有。如果袁厉害确有20余处房产,且是她合法所得,任何人都无权非议。

  换个角度讲,袁厉害既然选择了照顾众多孤儿做慈善,既然选择了要求政府资助和接受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做慈善,那她就成为了一个“社会公众人物”,她的隐私权就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她照顾孤儿的行为会被监督和曝光,这不能视为隐私,因为社会需要她真心对待孤儿。她使用善款的行为也要受到监督,这也不能视为隐私,因为公众有权知道这些善款的下落。任何人不能因为做慈善而享有免于监督的权利,做慈善的“好人”更应受到监督,而且,正因为做慈善的人不是神而是人,他或她也具有人性的弱点,更需要受到监督。杨涛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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