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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村庄规划要体现农民关切

2013年02月17日 05:3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 尊重既有村庄格局,不搞大拆大建

  ● 重点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

  ● 防止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手法

  本报北京2月16日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充分尊重村民在生产、土地使用和农房建设上的主体地位,农民的关切要体现在规划中,建设项目要与农民利益相结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在规划调研、编制、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向村民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全过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打算今年开展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目的是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村庄规划理念,创新和改进村庄规划方法,形成一批有示范意义的优秀村庄规划范例,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试点村庄主要选择以下类型:一是将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二是产业发展较快,需统筹规划的村庄,包括现代农业、工业、旅游等产业。三是建设活动频繁,需加强管控的村庄,包括城乡结合部和公路沿线的村庄。四是需加强保护的村庄,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五是以整治和打造乡村景观为重点的村庄。六是其他有热点、难点问题的村庄。

  在村庄规划编制方法上,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真实需求,全面收集规划基础资料。调查次数不少于3次,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调查时间不少于50人日。

  通知强调村庄规划要以整治为主。尊重既有村庄格局,尊重村庄与自然环境及农业生产之间的依存关系,防止盲目规划新村,不搞大拆大建,重点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保护和体现农村历史文化、地区和民族以及乡村风貌特色。防止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手法。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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