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提高社会诚信从公权力的公信做起
提高社会诚信从公权力的公信做起
“目前,中国社会的总体信任进一步下降,已经跌破60分的信任底线。人际不信任进一步扩大,只有不到一半的调查者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可信,只有两到三成信任陌生人。”前不久,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社会心态蓝皮书《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发布之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人无信不立,社会总体信任已跌破60分的信任底线,是一个我们极不愿看到的现实。当一个社会严重缺乏诚信时,不同阶层、群体间的不信任势必加深和固化,官民、警民、医患、民商等社会关系的不信任程度也势必加深。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公共服务诚信、公民诚信、干部诚信的缺失多层叠加,导致社会公信力下降、导致严重信任危机,老百姓几乎成了“老不信”——对身外人一概不信,只能自己信自己。
导致社会总体信任降到了“不信任”水平,当然有蓝皮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俊秀认为的社会转型中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善或得不到很好执行,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等缘由,但我们不能否认,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法律法规执行力匮乏等的背后,不正是因为公权力之公信力缺失而衍生了这些弊端、乱象吗?
无论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监管,还是法律法规执行力的体现,很大程度要依靠公权力公信力的支撑和保障。而一旦公权力的诚信度不保,甚至是公权力自己带头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潘多拉魔盒”自然而然就打开了。
所以,挽救信任危机,重塑诚信,迫在眉睫的是大力提升公权力的公信力。因为在诸多领域的诚信建设中,公权力的诚信度是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石和标杆——我们难以想象,如果公权力的诚信都没有转变、难以保证,又怎么去监管和维护整个社会的诚信?
而公权力之于公信建设,首要的手段就是必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对公权力诚信的缺失以及公职人员的失信行为,必须制定严厉可行的问责机制,对导致政府“无形资产”流失的公务人员,必须予以公开惩戒、严惩不贷,从而使公权力之公信能令百姓信服,带动整个社会诚信的回归和重建。(吴杭民)